坑洞害他輪胎破裂摔車身亡 台北市府新工處國賠295萬

udn聯合新聞網
發表於2021/01/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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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報/記者林孟潔/台北報導 

何姓男子前年騎單車不慎輾過深度3公分坑洞,導致輪胎破裂摔車,他則撞擊對向轎車重傷身亡;何的父母認為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有管理疏失,共求償逾千萬元,台北地方法院判賠295萬餘元,可上訴。

何的父母主張,何2019年6月22日上午騎自行車,因路面不規則、有高低落差之處,造成自行車後輪胎被勾破洩氣,重心不穩摔車倒地,隨即和對向的轎車擦撞,他因多重性外傷,送醫仍宣告不治。

家屬認為,新工處是主管機關,發現路段有缺失應該立即施通填補,卻疏於管理,導致何不幸身亡,應該負國家賠償責任,要求給付殯葬費、扶養費、精神慰撫金等,共1075萬餘元。

新工處抗辯,該路段在事故發生前,已有其他自行車順利通過,沒有因路面有高低差而有問題,認為該路段沒有到不能騎單車的情形,認為何身亡和路段管理沒有因果關係;另認為何自己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有疏失。

法院認為,根據他車的行車記錄器畫面、自行車後輪的照片,認定何騎單車下坡過彎後,車輪碰撞路面邊緣的坑洞,輪胎因此受損,且坑洞深達3公分,認為事故和維護路面缺失有因果關係,新工處應該負賠償責任。

判決指出,何騎車本應注意車前狀況,也應該注意到路面有高地落差,但他未注意車前狀況而駕駛失控也有過失,經鑑定為肇事主因,應負70%過失責任,因此判新工處判賠何父144萬餘元、何母151萬餘元,共計295萬餘元。

何姓男子前年騎單車不慎輾過坑洞,導致輪胎破裂摔車、撞擊對向轎車重傷身亡;何的父母認為北市府新工處有管理疏失,台北地方法院判賠295萬餘元。示意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片
何姓男子前年騎單車不慎輾過坑洞,導致輪胎破裂摔車、撞擊對向轎車重傷身亡;何的父母認為北市府新工處有管理疏失,台北地方法院判賠295萬餘元。示意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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